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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练习(二)

2019-12-9 来源:互联网

人生终有许多选择。每一步都要慎重。但是一次选择不能决定一切。以下是乐考网准备的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练习,希望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能帮助到你。本网站还有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乐考网每天更新。

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练习(二)

期货公司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A.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情况

B.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的情况

C.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D.未按规定报告董事、豁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答案为ABCD。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①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惠;②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情况;③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的情况;④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⑤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做题过程中遇到问题、心得、方法,一定要及时总结整理,做笔记,考试做笔记很重要。需要巩固的及时回归教材,需要答疑的及时向老师请教。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练习,备考过程中难免会枯燥所以在备考的过程中一定要劳逸结合希望以上小编准备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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