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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1)

2021-1-26 来源:互联网

小编为大家整理好了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1),想要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考试,不能只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要付出实际行动去努力学习! 中级会计考试备考,考生要有针对性的做相关练习题。 中级会计每日一练的习题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快来一起看看吧!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1)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纠纷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答案:D

【知识点】仲裁(p20)【第7课时 第一章 第四节p19-20 知识点一:仲裁(理解15句话)】【讲义内容】(三)《仲裁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平合关系+平财关系不适用:人身+行政+劳动

2.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因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B

【知识点】诉讼p23【第七课时 第一章 第四节 p23 知识点二 诉讼 但讲义中未涉及】内部资料:有

3.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乙逾6年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乙逾5年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愈2年【答案】D

【知识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p69【第7课时:第一章 第四节 p69知识点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常考点)】【讲义内容】知识点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常考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经济犯罪+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破产+个人责任+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口起未逾3年。(关闭+个人责任+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穷人)

4.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期间为()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个月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6个月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9个月【答案】A

【知识点】诉讼时效p30【第7课时:第一章 第四节 p30知识点三:诉讼时效(必考点)】【讲义内容】(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重点)1.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重点)(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2)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间及效力中止事由:不可抗力及其他障碍(不确定状态)中止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答案】C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p48【第10课时 第二章 第三节 p48 知识点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必考点)】【讲义内容】4.股东会的决议普通决议:按章程规定。没规定,按公司法规定。出席会议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章程、规模、主体——特别事项——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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