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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2

2020-8-25 来源:

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2整理好了,大家可以在考试之前看一看真题, 我要的是截然不同的面貌和次次上升的成绩, 我要的不是骄傲自满,是踏实稳重,我最想要的是七月的凯旋。 小编会坚持整理注册会计师习题,希望能够帮助考生高效备考,轻松过关。

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真题2

注册会计考试历年真题。一、单选题1.单选题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7.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订立合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A

【解析】(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为海口,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

第十六课时 第四章 第四节 【知识点】合同的履行规则(P72)【讲义内容原题】(一)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8.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在未告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他合伙人知悉后表示反对,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出质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无效

【答案】D

【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课时 第五章 第二节 【知识点】合伙企业财产(P122)【讲义内容原题】

(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 向外转让(约定 —— 一致同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 向内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 向外转让时——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两个条件:1.无其他约定限制;2.同等条件下

合伙人以外的人成为合伙人须修改合伙协议,未修改合伙协议的,不应视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下列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行有限度的自由兑换

B.经常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C.境内个人购汇额度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应凭相关贸易单证办理

D.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制

【答案】B

【解析】(1)选项AD:经常项目下的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2)选项B: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3)选项C: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第六十八课时 第十二章 第三节 【知识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P488、490)(二)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提示】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五)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1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B.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债权人提取对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消灭

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

【答案】B

【解析】(1)选项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选项B: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选项C: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4)选项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第十九课时 第四章 第七节 【知识点】【讲义内容原题】提存(P87)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轮换考点)

1.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的法律效力

(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1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C.未成年人债权人的监护人在一次事故中遇难,尚未确定新的监护人

D.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C: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第七课时 第二章 第三节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P30、31)知识点三: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常考点)(重点)1.中止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不确定状态)

2.中止时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3.法律效力

中止后——暂停计算

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

12.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

A.票据转让

B.票据承兑

C.票据贴现

D.票据质押

【答案】A

【解析】质押背书,必须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假如未作记载的,则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

第五十二课时 第九章 第二节【知识点】汇票的具体制度(P343)6.委托收款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的含义。

(2)委托收款背书的款式。

必须加上“委托收款”字样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3)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

委托收款背书——不可转让背书

但愿这漫长渺小人生,不负你每个光辉时分。 注册会计师真题,记得练习,想要有效提高学习备考效率,考生们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备考方法。在计划表中,考生们要明确的写出每日学习的内容,按时打卡学习,坚持不懈的努力。小编希望考生们都能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备考学习计划,更加有效率的进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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