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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7

2020-12-7 来源:互联网

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7整理好了,大家可以在考试之前看一看真题,小编会坚持整理注册会计师习题,希望能够帮助考生高效备考,轻松过关。

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真题2

注册会计考试历年真题。 三、案例分析题

1.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购买一台某型号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中签字,但该买卖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且丁未与丙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乙和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机床价款1200万元。乙在缔约当日支付首期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款一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甲。乙在机床交付后8个月内,每月支付100万元。

2013年8月3日甲未通知乙,以机床所有权人的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卖给戊,戊不知甲是承租人的身份,在收到机床后付清价款。乙知悉上述情况后,以甲不是机床所有人为由主张甲戊之间的合同无效,且主张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

2013年11月2日,由于乙连续3个月未支付机床价款共计300万元,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到期和未到期的500万元价款,乙认为丙无权要求自己支付未到期的200万元,并以此为由未支付任何价款。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拒绝,理由有两个:(1)丁仅以保证人的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中签字,买卖合同并不存在保证条款,且丁未与丙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合同未成立;(2)即使保证合同成立,由于合同中未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丁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丙不应该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财产之前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关于甲戊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乙关于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并要求戊返还机床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乙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未到期的200万元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丁与丙的保证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课时 第四章 第三节 【知识点】效力待定的合同(P72)

知识点二:效力待定合同(必考点)

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因为甲将其承租的租赁物无权处分,受让方戊对甲不享有所有权并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标的物按市场价转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收到机床后付清价款),戊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乙不再拥有机床的所有权,无权要求戊返还。

第十课时 第三章 第三节 【知识点】善意取得制度(P47)

(3)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截至2013年11月2日,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300万元,占合同总价款1200万元的25%,已经超过1/5,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

【知识点】买卖合同

(4)丁与丙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5)丁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七课时 第四章 第五节【知识点】保证(P77-78)

但愿这漫长渺小人生,不负你每个光辉时分。 注册会计师真题,记得练习,想要有效提高学习备考效率,考生们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备考方法。在计划表中,考生们要明确的写出每日学习的内容,按时打卡学习,坚持不懈的努力。小编希望考生们都能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备考学习计划,更加有效率的进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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