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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支付的项目与要求

2018-7-6 来源:中大网校

1.工程量清单项目与要求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三种。

(1)一般项目的支付。一般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以外的全部项目。这类项目的支付是以经过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为依据,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其单价一般是不变的。

(2)暂定金额。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这项金额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可能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3)计日工。使用计日工费用的计算一般采用下述方法:①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

中所定项目和承包商在其投标书中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②对于清单中没有定价的项目,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合同中规定的费率计算有关的费用。

2。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与要求

(1)动员预付款。动员预付款是业主借给承包商进驻场地和工程施工准备用款。预付款额度的大小,是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业主规定的额度范围(一般为合同价的5%一10%)和承包商本身资金的情况,提出预付款的额度,并在标书附录中予以明确。

动员预付款相当于业主给承包商的无息贷款。按照合同规定,当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累

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10%~20%时开始扣回,至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前三个月全部扣清。

(2)材料设备预付款。材料预付款是指运至工地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对承包商买进并运至工地的材料、设备,业主应支付无息预付款,预付款按材料设备的某一比例(通。常为材料发票价的70%~80%、,设备发票价的50%~60%)支付。

材料、设备预付款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款中分批扣除。

(3)保留金。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FIDIC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的款额为合同总价的5%,从第一次付款证书开始,按期中支付i程款的10%扣留,直到累计扣留达到合同总额的5%止。

保留金的退还一般分两次进行。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将一半保留金退还给承

包商;当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工程师开具证书付给承包商。

(4)工程变更的费用。工程变更也是工程支付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工程变更费用的支付

依据是工程变更令和工程师对变更项目所确定的变更费用,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是列入期

中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5)索赔费用。索赔费用,的支付依据是工程师批准的索赔审批书及其计算而得的款额;

支付时间则随工程月进度款一并支付。

(6)价格调整费用。价格调整费用是按照FIDIC合同条件70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调整的款额。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劳务和材料费用的变更,后继的法规及其他政策的变化导致的费用变更等。

(7)迟付款利息。按照合同规定,业主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付款,则承包商有权收取迟付款利息。合同规定业主应付款的时间是在收到工程师颁发的临时付款证书的

28天内或收到最终证书的56天内支付。如果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支付,则业主应在迟付款终止后的第一个月的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

(8)违约罚金。对承包商的违约罚金主要包括拖延工期的误期赔偿和未履行合同义务的

罚金。这类费用可从承包商的保留金中扣除,也可从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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