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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破产程序终结(一)

2018-5-3 来源:556考试吧


2007年9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2007年11月10日宣告A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终结。2009年1月12日,人民法院发现A国有企业曾于2006年10月23日放弃自己对B企业的债权。对此情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A企业的该行为属于破产受理前6个月之前发生的,不能撤销

B.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C.应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D.已经超过了1年的期间,不能追回财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法定予以撤销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追加清偿。本题破产企业有放弃自己债权的行为,也是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的,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点评:本题是针对破产程序终结后的遗留问题。这里可以追回财产对全体债权人再分配,是要求在终结后2年内;如果是终结2年后才追回的,仅仅对该申请的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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