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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镇海区拟对2022年度新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会计专业人员进行个人奖励,现就申报奖励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度在镇海区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新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宁波会计之窗”中登记所属地为镇海区的个人。
二、奖励标准
按个人奖励500元。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个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四、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局行文下达资金。
五、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复印件、扫描件、照片均可)于3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570494633@qq.com,逾期视同放弃奖励。
联系人:欧阳鑫,联系电话:89389684
镇海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zh.gov.cn/art/2023/2/27/art_1229034556_59213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