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资格考试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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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称体系更为健全,层次对应分明
会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中级相当于会计师级别,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会计职称还是技术岗位,级别划分更为清楚,丁是丁卯是卯,止步不前是没有出路的!
2、注会中级有望互认互免,多地已建立两者对应关系
建立会计人员职称与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对应关系,初、中级会计师职称通过考试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采用评审方式。
凡通过考试方式获得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等相近职称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以及获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的,可视同会计师职称参加评审。
近期北京、福建等地已确认注册会计师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各地区均有望实现职称互认。
3、实力决定成败,只要足够优秀,条件放宽!
建立绿色通道。向优秀会计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会计人员倾斜。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获得会计领域重大研究成果、解决重大会计疑难问题的优秀会计人员,可直接申报或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支持省部级高端会计人才、获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优秀会计人才申报高一级会计职称;对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高端会计人才,可按照相应程序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对长期在粤东西北和基层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老区苏区、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用。
只要你足够优秀,年限、资历、学历都可适当放宽,用实力说话的时候到了!加强自身会计能力迫在眉睫!
4、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聘用相结合
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聘用相结合。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到会计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应根据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从事相关岗位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