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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物权法律制度解析

2024-11-12 来源:

在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物权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考点。乐考网一直致力于为考生提供专业的考试辅导,下面就来详细解析这几道关于物权法律制度的习题。

一、习题一解析

1.【多选】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特定的一切人。B. 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C. 物权的权利人需要依赖他人的帮助行使其权利。D. 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物,可以是行为。E.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答案:ACD。

A 项错误,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是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C 项错误,物权是一种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人无需依赖他人的帮助即可行使其权利。

D 项错误,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而不能是行为。

B 项正确,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这体现了物权法定原则。

E 项正确,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等特性。

二、习题二解析

2.【多选】下列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有( )。

A. 生产。B. 赠与。C. 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D. 先占。E. 互易。

答案:ACD。

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A 项生产是通过劳动创造出新的物,从而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

C 项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

D 项先占是对无主物的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

B 项赠与和 E 项互易是基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三、习题三解析

3.【多选】关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按份共有以共同关系存在为前提。B. 共同共有中各共同共有人同时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承担义务。C. 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 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处分权。E. 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同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

答案:BCD。

A 项错误,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存在为前提,按份共有则不以共同关系为前提。

B 项正确,在共同共有中,各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承担义务。

C 项正确,共同共有中,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通常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

D 项正确,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处分权。

E 项错误,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份共有人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总之,物权法律制度在中级经济师考试中具有重要地位,考生需要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乐考网将持续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辅导和学习资源,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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