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资格考试信息汇总
随手掌握最新考试动态
【案例1】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2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企业所有。
(2)3月,合伙人甲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戊(善意第三人)借款50万元,合伙人乙、丙、丁对该事项并不知情。
(3)4月1日,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4月1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7月1日,B银行的贷款到期,A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外语学习网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人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丁可以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甲的出质行为有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普通合伙人甲的出质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3)①B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人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B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人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